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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旌诹。ㄋ缁┤褐谛欧镁俦ㄗ旌捅叨奖吒墓榭鲆焕辣恚ǖ谑迮?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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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01月20日  来源:

中央生态环境?;ざ讲?/span>黑龙江(绥化)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十五202211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1

D2HL202112170005

1.2001年,肖某某在青冈县国有林场林地内修路,毁林约50亩,并将树木埋在路基下。2003年,肖某某在原青冈县畜牧局种粮厂、二分厂西北侧草原挖壕沟2万多米,严重破坏草原。
2.2009年至今,吕某某、方某某在青冈县国有林场内毁林开垦耕地2万余亩。2021年,祖某在青冈县国有林场林地内非法放牧,导致使2000余亩林地被破坏。
3.2005年,田某某在原青冈县畜牧局种粮厂、二分厂退耕还林地内毁林开垦耕地。王某二人在青冈县畜牧局种粮厂草原内毁草开垦耕地100余亩。
4.梁某某等兄弟三人在青冈县“十方”地区草原上,毁草开垦耕地210余亩。
5.2017年,方某某在青冈县国有林场场部西侧草原上非法建房、围院,破坏草原2万多平方米,现转让给邦众农机合作社。
6.徐某在青冈县劳动乡跃进村草原上挖土售卖,破坏草原约50亩。
7.2016年,郝某在明水县永久乡永久畜牧厂退耕还林地内毁林复垦,毁坏林地500余亩。

青冈县

明水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1.青冈县国有林场情况。青冈县国有林场位于青冈县新村乡西北部,分新村经营区和互利经营区2个经营区,土质为内陆型苏打盐碱土,总经营面积88643亩,人口305人。森林资源现状为有林地30201亩,未成林地4310亩,宜林地53500亩,苗圃地632亩。

2.青冈县畜牧局种羊厂二分厂情况。青冈县种羊场二分场,隶属于青冈县农业农村局的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位于新村乡西北15公里,距离国有林场4公里,现有住户18户,耕地1396亩,草原2190亩。

3.青冈县劳动镇跃进村情况。跃进村位于青冈县劳动镇辖区内,有6个自然屯一个小区,在籍农户675户,人口2252人,现有耕地19823亩,草原5365亩,林地1610亩。

4.永久乡永久畜牧场位于明水县西部,隶属于永久乡人民政府,共有农户18户,辖区现有耕地总面积865亩,自2002年明水县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以来,永久乡畜牧场只有2005年退耕还林地一块,面积113.5亩,再无其它林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1.2001年,肖某某在青冈县国有林场林地修路,毁林约50亩,并将树木埋在路基下。2003年,肖某某在原青冈县畜牧局种粮厂、二分厂西北侧草原挖壕沟2万多米,严重破坏草原。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包含两部分内容,经查基本属实,阶段性办结。(1)反映“2001年,肖某某在青冈县国有林场林地修路,毁林约50亩,并将树木埋在路基下”。肖某某为青冈县金事达集团法人,2001年4月份,青冈县招商引资企业“金事达集团”在没有申报征占林地使用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人员用推土机将青冈县国有林场内林地上的水曲柳树木推倒2680株(树龄二十五年),后修建土路一条,2020年将此土路翻建成水泥路面使用至今。经现地核查,金事达集团修建道路长度为1270米,宽度为20.47米,非法占用林地约39亩。被毁树木先由青冈县国有林场统一保管,后期因火灾被烧毁,并非举报件中所说“埋于路基下面”。综上,毁林修路问题属实,将树木埋在路基下不属实。(2)反映“肖某某在原青冈县畜牧局种粮厂、二分厂西北侧草原挖壕沟2万多米,严重破坏草原?!本?,举报人反映的畜牧局种粮厂,是畜牧局种羊厂,青冈县没有种粮厂。1998年12月10日,金事达集团与青冈县人民政府签订一份发展肉羊产业“协议书”,青冈县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使用50年的草原,面积5万亩,使用期限从1999年至2048年。草原具体地点为“青冈县六号草原”,位于青冈县国有林场场部西北,草原分属青冈县畜牧局种羊场、种马场、青冈县草原监理站三家单位管理。肖某某取得草原经营权后,为了阻挡外来水淹草原,于2003年沿草原边界挖壕沟圈界阻水。经现场勘查,壕沟总长度32000余延长米,宽的地方15米多,窄的地方3米多,平均深度约1.2米,破坏草原总面积389.7亩。综上,肖某某在草原上挖壕沟问题属实。因2012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才明确应负刑责的司法解释,按照挖壕沟时间正适用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因该法对草原挖壕问题没有明文限制及处罚条款,参照“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务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到倍以上二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的???;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span>

2.2009年至今,吕某某、方某某在青冈县国有林场内毁林开垦耕地2万余亩。2021年,祖在青冈县国有林场林地内非法放牧,导致使2000余亩林地被破坏。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包含两部分内容,经查部分属实,阶段性办结。

1)反映“2009年至今,吕某某、方某某在青冈县国有林场内毁林开垦耕地2万余亩?!庇氲诹彀讣芾肀嗪臘2HL202112080025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2)反映“2021年,祖在青冈县国有林场林地内非法放牧,导致使2000余亩林地被破坏?!狈拍寥宋?/span>某某,青冈县迎春乡新华村苑家沟屯村民,是2021年5月份,经所放牧林地的承包人方同意,边放牧边帮助方照看林地,该林地位于青冈县国有林场西北点一林班最北侧,包括一林班内的二、三、四、五、六小班,造林年度为2011年和2015年,总面积为103公顷(1545亩)?!吨谢嗣窆埠凸址ā返?9条规定,“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祖某某放牧的林地已不是幼林地。祖某某林地放牧问题属实,导致2000余亩林地被破坏问题不属实。经青冈县国有林场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林业工程师对放牧的林地现场勘查认定,没有因放牧问题对林木和林地造成破坏,该地块中的林木和林地也不存在因其它原因遭到破坏的问题。

3.2005年,田某某在原青冈县畜牧局种粮厂、二分厂退耕还林地内毁林开垦耕地。王某二人在青冈县畜牧局种粮厂草原内毁草开垦耕地100余亩。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包含两方面内容,经查部分属实,阶段性办结。(1)反映“田某某在原青冈县畜牧局种粮厂、二分厂退耕还林地内毁林开垦耕地。” 田某某,原青冈县畜牧局种马场职工,2005年4月20日,用其舅哥杨某某的名字与青冈县畜牧局种羊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两份,承包了青冈县畜牧局种羊场废弃地350亩,后田某某在承包的土地内种植树木,并办理林权证(从办理林权证时起土地属性发生改变由废弃地变为林地),因林地年年受水患影响,田某某种植、补植的树木全部被淹死,截至2020年田某某种植的树木全部死亡,2021年春季,田某某与青冈县种羊场居民李某某口头协议,由李某某负责整理田某某280亩林地,整理完后由李某某无偿使用一夏,田某某没有告知李某某土地属性,只告知李某某可种植任何农作物,秋收后田某某将林地收回栽植树木,李某某在不知土地属性的情况下在整理完的280亩林地上种植玉米并收获,(由于多年受水患影响,种植、补植的树木全部被淹死,附近的百姓到林地里放牧,将死树弄回家当烧柴,地里就剩下荒草和芦苇。经李某某证实,因其有大型农机具,田某某找到他让他把地给重新翻一遍,归他种一夏,秋收后田某某将地收回,因翻地前地里已经没有树,所以不存在非法采伐和毁林行为),李某某未整理的其余70亩林地仍处于闲置状态。综上,举报田某某在林地内耕种农作物情况属实,毁林情况不属实。(2)反映“王某二人在青冈县畜牧局种粮厂草原内毁草开垦耕地100余亩?!?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王某二人草原内种地问题属实,毁草开垦耕地问题不属实。所反映的畜牧局种粮厂为种羊厂,王某(1)、王某(2)二人为青冈县新村乡四排九村村民。王某(1)的草原是2015年4月8日从青冈县草原监理站承包的,面积2005亩,承包期11年。王某(2)的草原是2016年10月19日从青冈县草原监理站承包的,面积2400亩,承包期11年。经现场勘查二人承包的草原内有种地问题存在,经调取1986年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图(一调图)、2013年《青冈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数据,其耕种地块地类属性为耕地。经比对2018年草原资源图,该地块不在草原管理范围内。此地块属包含在草原合同内的耕地,不属于草原地类,不存在毁草开垦耕地问题。

4.梁某(1)等兄弟三人在青冈县“十方”地区草原上,毁草开垦种耕地210余亩。

某(1)、梁某(2)草原内种地问题属实,毁草开垦问题不属实,梁某(3)不存在草原内种地问题。梁某(1)、梁某(2)承包的草原是从父亲梁某(4)2015年4月7从青冈县草原监理站承包的草原流转过来的,面积为1962亩,承包期11年,其位置位于“十方”北侧。经现场勘查草原内有种地问题存在,经调取1986年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图(一调图)、2013年《青冈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数据,其耕种地块地类属性为耕地。经比对2018年草原资源图,该地块不在草原管理范围内。此地块属包含在草原合同内的耕地,不属于草原地类,不存在毁草开垦耕地问题。梁某(3)2015年4月7日也从青冈县草原监理站承包草原3030亩,承包期11年,位置在“十方”北侧,经现场勘查没有发现种植农作物痕迹。

5.2017年,方某某在青冈县国有林场场部西侧草原上非法建房、围院,破坏草原2万多平方米,现转让给邦众农机合作社。经查,方某某(别名:方某某)草原上建房、围院问题属实,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方某某,青冈县畜牧局种马场负责人,2012年1月1日,在青冈县草原监理站承包了165亩草原,草原位于青冈县国有林场西侧,青冈县草原监理站新村乡草点道南,承包期50年。2016年1月20日方某某以自己注册的“青冈县宝毅饲草有限公司”名义与青冈县草原监理站签订“协议书”,建设一个年储存5万吨牧草的储草库,依法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所实施的建设项目及防火壕均在审批的面积内。2020年方某某因无力经营,隧将承包的草原及“年储存5万吨牧草库”流转给了哈尔滨市的王某某,现闲置,没有新建任何建筑物。综上,方某某建设储草库审批征占手续齐全,所有建筑物均在批准占用草原范围内,不存在非法建房、围院,破坏草原2万多平方米的问题。

6.徐在青冈县劳动乡跃进村草原上挖土售卖,破坏草原约50亩。

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徐,青冈县劳动镇跃进村村民,2019年5月7日从同村村民张某某手中流转了其2017年9月30日从跃进村村委会承包的草原45亩,总承包期30年。2020年5月份,陈某某在徐承包的草原上取土用于工程建设,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破坏草原面积45亩),青冈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3月18日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移交了公安机关,2021年8月陈某某填平取土草原恢复原貌,已达到待播状态。

7.2016年,郝在明水县永久乡永久畜牧厂退耕还林地内毁林复垦,毁坏林地500余亩。

举报明水县永久乡永久畜牧场退耕还林地内复垦情况基本属实,毁坏林地500余亩情况不属实。经调查,2005年李某某经永久畜牧场原负责人郝某某(与举报反映的郝不是同一人,郝是永久畜牧场现负责人)手承包畜牧场耕地233亩,合同期限从2005年起至2012年止,共承包8年。2005年李某某利用承包畜牧场耕地向县退耕办申请退耕还林指标113.5亩,完成造林并经过验收后,办理了林权证和退耕还林手册,永久乡畜牧场李某某申请的退耕还林由于地理条件是低洼盐碱地块,造林成活率低,但李某某每年都进行补植补造,经过验收合格后,每年都领取了补贴,2005年至2012年承包期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45,280.00元。2012年末,李某某承包此地块合同到期,没有再续签合同,也没有继续补植补造,其原来补植补造的树木也因洪涝、盐碱等自然灾害导致全部灭失。2013年至2015年期间,永久乡畜牧场时任负责人郝某(1)(永久畜牧场原负责人郝某(2)的儿子)将该地块收回,另行发包给他人耕种,李某某仍继续领取退耕还林补贴,2013年至2015年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0,645.00元。2015年11月20日,李某某向县退耕办申请将永久乡畜牧场113.5亩退耕还林地块调换到双兴镇东双村。经县退耕办负责人张某某现地踏查后,确定该地块符合退耕还林串地要求并通过了审批,2016年至2020年李某某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1,075.00元。

经调查组现场勘查,双兴镇东双村新串地块面积GPS实际测量为100.57亩,已不足113.5亩,减少12.93亩,减少原因主要是南侧林地边缘水土流失造成,经调阅林保数据,确认该调换地块自2010年起有41.76亩已纳入林地?;す婊段?,在调整前即为林地,其余58.81亩未纳入林地?;す婊段?,该地块保存率不够、属性部分不符,属于退耕还林不合格地块。




1.(1)涉嫌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启动刑事侦察程序。(2)2021年12月18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旖拥骄俦?,青冈县林草局经与青冈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法制科对案情分析研判,决定依据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当事人肖某某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青冈县林草局已对肖某某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其2022年7月1日前对破坏草原进行修复并恢复植被,非法占用林地修路问题在完成行政处罚和追责后,责令其补办林地征占手续。

3.(1)田某某在明知土地属性已经变更为林地的情况下,告知他人可种植农作物,改变林地用途,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经启动刑事侦察。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认定李某某在不知土地属性的情况下在林地种植玉米,其行为不涉嫌刑事、行政违法,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青冈县林草局已对田某某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在2022年5月15日前恢复造林。加强对草原的监管,严厉打击开垦草原种地行为。

6.草原挖土问题属实,青冈县林业和草原局已立案调查,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开展侦办,取土地块已回填完毕。

已责令非法取土当事人陈某某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7.2013年至2015年间,李某某承包畜牧场土地到期后并未对其退耕还林地进行补植补造,退耕办也未及时验收,导致李某某在退耕地块不合格的情况下多领了三年的补贴款,林草局将李某某以涉嫌诈骗罪、郝某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并于2021年12月21日移交明水县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没有虚构事实、骗取行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决定不予立案,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收缴李某某2013年至2020年领取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81,720.00元,上缴县财政;以郝某某所负责永久畜牧场存在将没有树的退耕还林地块收回,另行发包给他人复垦,但不存在毁林且已过法定追诉时效,决定不予立案,经中共明水县永久乡委员会研究,郝某某成虽不予立案,但实际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已经发生,应负有重大责任,不适宜继续担任畜牧场负责人一职,决定免去郝某某永久乡畜牧场负责人职务。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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